大陆男来台环岛「被路灯电死」判赔463万 法院:也是中华民国人民│台湾│国家赔偿法│TVBS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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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站在舞台侧边,随着节奏摆动身体,穿黑衣的指挥家,是上海知名爵士乐团的艺术总监,2017年底这场演出后,时隔9个月来台湾,却因为遭路灯电击,不幸离世。
记者宋佳娟:「当时钱姓男子,就是倒卧在这根路灯杆底下的草丛,他的面部朝下,后来法医经过相验,他的死因是左手臂到手腕,有12处的电击烧灼痕,所以证明他是被路灯电击死亡。」
当时整片人行道绿油油,如今草丛已经除掉一大半,38岁钱姓男子就倒在这里,脚踏车放在路旁,2018年8月来台骑自行车环岛,却被人发现,他趴在高雄路竹区这座路灯杆旁,左手摸路灯底座,已经没有生命迹象,在大陆的父母难以接受,跨海打国赔官司。
死者家属委任律师郑瑞仑:「只身来台环岛,因为路灯漏电惨遭电击的意外,所以被害人家属心情是非常悲伤。」
死者父母先后求偿560万及605万,高雄市府养工处认为,被害人是大陆人,应遵从「国家赔偿法」互惠原则,但大陆并非互惠地区,认为不是用本国法律,但法院有不同看法。
死者家属委任律师郑瑞仑:「依照我国宪法,跟两岸人民关系条例,大陆地区人民并不是外国人,所以说他可以直接适用,我们国家的国家赔偿法。」
二审法院认为,案发前半年这座路灯就曾漏电却没有维修,认定养工处有过失,需国赔463万,可再上诉。而养工处说,高雄市府对意外深感遗憾,路灯也会请厂商每年定期维修,只是触电意外并非第一次,但大陆人民打赢国赔案,恐怕是全台首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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